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制定本办事须知。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制定本办事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