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来款项询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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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___________
本公司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按照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资产评估基本内容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应询征本公司与贵单位的往来帐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于本函下端"数据无误"处签章证明;如与贵单位记录不符,请于本函下端"数据有误"处详细列示。若下列款项已于截止日后清结,仍请贵单位及时复函为盼
回函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座7层
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10061
传真:(010)66210908
截止日期 贵单位欠款 贵单位应收 备 注
注: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不作他用。
发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数据无误 数据不符及说明事项:
1、
2
签章: 签章: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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