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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的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除进行一般目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外,还可受托办理下列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
(一) 对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被审计单位可能因特殊目的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编制基础编制会计报表。这些编制基础包括:收付实现制基础,计税基础,其他特殊编制基础。
(二) 对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事以接受委托,对会计了表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包括会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进行审计。无论该项审计是单独进行还是连同会计报表整体一并进行,注册会计师均应只对已审计的组成部分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适用的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例如,对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如存货、长期投资、利润分配等发表审计意见。
(三) 对法规、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遵循情况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委托,就被审计单位对法规、合同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的遵循情况进行审计,如验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等。
(四) 对简要会计报表的审计
被审计单位可能因特殊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根据已审计会计报表编制的简要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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